电台复兴记
发布时间:2016/3/17 12:46:01来源:本站原创字体: 大 中 小
小众的概念。 」
「坏蛋调频」的创始人之一王硕在接受「极客公园」的采访时表示,尽管分众化的内容需求带来了可观的受众人数,但「坏蛋调频」依然用了三年的时间让听众接受广告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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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蛋调频」主播王硕和褚智勇
从数据上来说,2012 年到 2013 年上半年是「坏蛋调频」发展最好的阶段。当时每期节目最少有 50万人收听,最高的一期有 170 万。
2013 年年初,「坏蛋调频」在「Podcasts」上的流量做到了全球第二,彼时苹果「Podcasts」的负责人还专门来了趟北京和王硕聊了聊商业化的问题。
虽然如此,但广告和资本市场对单一播客的接受程度还十分有限。
作为一种新型媒介形态,播客的出现在受众的独特性和广告效果的衡量上都与其媒体形态存在很大的差别。正如两年前的微信一样,虽然有着庞大的用户数支撑,但评估体系和市场教育的缺失却使得不少可以进入的资本望而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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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播客可能的确符合我们的投资预期,但主播和运营者们却十分缺乏专业的数据素养和管理经验。许多硬性指标不仅量化起来十分困难,对盈利预期和估值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一位曾参与过多家播客投资分析的国内一线投资经理告诉「极客公园」,在播客商业化的进程中,市场教育存在着双向性,不可能指望的单方面的改变来改善整个行业的利润空间。
无法绕过的版权门槛
2012 年前后,在国内播客经历小规模爆发后,一则突然的消息令主播们始料未及:苹果「Podcasts」由于可能存在的版权问题下架了几乎所有标记为「音乐」类型的播客。不少播客不得以将自己节目的分类改成了「母婴」、「情感」等安全系数较高的选项。
这一突发性事件并非偶然,在任何内容产业,版权始终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只不过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和版权意识的单薄,这个本该伴随着内容产生而逐渐完善的机制在内容规模化后才被引起重视。
根据 2007 年 12 月 20 日广电总局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需在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提供服务;同时,节目对配乐等内容产品的使用需取得原作者授权。
按照此规定,绝大多数播客在节目中使用的配乐都存在侵权问题。而据「极客公园」从相关从业人士处了解到,不少提供互联网音频托管的平台也并未按要求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随着国家版权管理力度的加大,这些都是未来播客规模化和商业化发展的巨大门槛。
正如同此前在音乐行业内引起的版权镇痛,播客行业的版权问题不可能指望某个平台和播客的单方面努力。在现有法令范围内,平台方作为资源和资本的上游力量应该更多地介入版权的采购和规范化运营。这期间必然会面临各方利益的搏杀和行业结构的重塑,但对于优质内容的创作和整个播客行业的良性发展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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